我省如期开展第三次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12.08.2016 20:36
本文来源: 辽宁金农网
8月8日至10日,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对我省的沈阳市、锦州市和阜新市开展了第三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工作。
多年来,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必检;除个别省份外,每类产品在各省(自治区)再监测2个地级市。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5〕11号)要求,除大连外,省厅组织2016年水产品例行监测城市为沈阳市、锦州市、阜新市。每季度监测1次,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每次监测数量为50个,其中沈阳20个,锦州、阜新各15个。全年共4次200个。重点监测市场上销售的对虾、罗非鱼、大黄鱼、大菱鲆、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和鳜鱼等13种大宗水产品。主要监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限用药物残留。
从检测机构获悉,2016年上半年,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合格率为97%,高于全国平均合格率0.7个百分点。
下一步,在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供给的同时,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及时跟进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法查处。
本文来源: 辽宁金农网
12.08.2016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