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资助

05.03.2015  18:41

辽科发[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开放基金)是辽宁省科技厅与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共同设立的开放基金。该基金旨在引导材料领域内青年科研人员参与相关的基础研究,开拓研究方向,发现新现象、新规律,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支持具备一定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基金接受全国范围申请。
      一、申报条件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申请人应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能够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以下申报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联合开放基金项目:
      (1)当年申报其他类型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的;
      (2)三年内各类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1.联合基金项目本年度不发布具体研究重点方向指南,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撰写申请书时应注意两方面并重。其中,工作基础方面,重点阐述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创新潜力方面,重点阐述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
      2.联合开放基金项目强调申请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申请书不填写“主要参与者”。
      3.联合开放基金计划资助不超过20项,资助期为2年,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
      4.申请书报送纸质材料一式6份。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的评审立项程序
      辽宁省科技厅与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的实际研究需求共同研究确定参加评审的申报项目名单,同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组织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后,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论,将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立项项目将采取辽宁省科技厅与实验室共同资助以及实验室独立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原则上依托单位在辽宁省的申请人可由双方共同资助,依托单位在其他地区的申请人由实验室独立资助。
 
      辽宁省科技厅联系人: 鞠  轶    汪 伦
      联系电话:024-23983403、23983410
      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联系人:闫伟
      联系电话:024-23971739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916室(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编:110004)
 
      附件: 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 填报说明 )
 
 
 

  辽宁省科技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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