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07.02.2017  03:33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文明节约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中秋节、国庆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单位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关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严明各项纪律,执行廉洁规定。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摈弃侥幸心理,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走访;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用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要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继续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纪检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