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93个国有林场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

26.03.2016  08:43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韩雪颖 孙海龙) 3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计划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193个国有林场的改革任务。

  据介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公益属性,按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面积增加50万亩,森林蓄积量增长300万立方米;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管理体制全面创新,林场数量减少1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减少20%,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改革将转变国有林场管理方式。一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对同一县域内林场数量多、经营规模小、分布零散的,要尽量进行兼并重组,形成规模经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推动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加快国有林场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同时,国有林场改革对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通过购买服务、林业特色产业、转岗就业等措施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确保工作有保障,不下岗不待业,逐步过渡到退休进入社保。

  改革后如何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改革方案,国有森林资源由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明确各级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和职能分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实行森林资源消长和经营保护管理报告制度,对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规范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据悉,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7月份全面进入改革实施阶段。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已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4月份开始,省政府将组成五个督查组,每两个月对各地推进情况督查一次,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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