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国民营养计划” 将监测人群营养状况

11.01.2018  09:53

  近日,辽宁制定《辽宁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将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估,设立七大行动改善居民营养。

   开展人群营养监测,评估居民营养健康状况

  辽宁省2016年度“健康白皮书”数据显示,我省18岁以上居民超重率为32.94%,肥胖率为8.93%,饮酒率为23.16%。相关专家表示,我省居民的生活方式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还是体育锻炼水平不足,饮食不合理。因此,科学的居民营养规划必不可少。

  《实施方案》提出,将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估。按照国家计划,开展人群营养状况、食物消费状况、食物成分监测工作。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以及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持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以实施精准补碘。

  同时,将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成规模的集中供餐单位等聘请营养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营养谣言。

   七大行动改善营养,三级公立医院要设营养科

  《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七项重要行动以改善居民营养,包括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临床营养行动、贫困地区营养敢于行动、吃动平衡行动、合理膳食促进行动等。

  其中,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将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等。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将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将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我省80%以上老年人群。临床营养行动将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营养科,并配备至少2名营养师;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营养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唐子匀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唐子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