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6.03.2017  20:37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扩大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3月15日上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葫芦岛市工商局、市消委会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在宏运百货正门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市政府副市长胡伟同志参加活动并作重要讲话。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春友,副局长张凤凯,纪检组长刘世强,正处级领导干部李哲等参加宣传活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住建委等十七家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员单位和部分诚信企业代表共同开展纪念活动。

上午九点半,在市工商局正处级领导李哲同志的主持下纪念仪式正式开始。一是进行市法院与市消委会消费纠纷诉调工作启动仪式。市政府副市长胡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春友、市法院副院长范晓杰共同触摸水晶球,开启了诉调对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院和市消委会将本着“便民惠民、调解自愿、公平正义、依法审查”的工作原则,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进展和辖区内消费者动态,推进消费纠纷调解与诉讼相衔接,及时做好沟通、疏导和相关服务工作。二是市工商局纪检组长刘世强公布了2016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市工商局对“葫芦岛祥泰苹果体验店、葫芦岛市大润发超市、葫芦岛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国美电器”等10家经营单位的侵权案例予以披露,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以有力震摄。三是葫芦岛市宏运商业集团总裁陈洁做为诚信企业代表宣读了诚信经商倡议书,表达了带头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决心。

仪式最后,市政府副市长胡伟同志发表讲话,代表市政府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就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全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的合力,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化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领导。二要密切部门配合,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三要加强教育引导。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商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社会信誉度,以诚信求生存、求发展。四要强化维权意识。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五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新闻媒体紧密合作,及时披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纪念仪式后现场开展了气氛热烈、秩序井然的宣传活动。市政府领导、市工商局领导亲自向过往群众发放新《消法》宣传材料,接受消费者咨询。市工商局、市法院、市药监局、市旅游业委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印制了宣传材料向消费者发放,工作人员图文并茂地为消费者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市消委会、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市工商局、市烟草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设立了假冒伪劣商品展台,展出了众多真假难辨且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供消费者现场鉴别。宣传活动进行的同时,在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的协调组织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员单位在信屯垃圾处理场联合开展了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捍卫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

据统计, 本次宣传纪念活动期间,各部门宣传法律法规达20类,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50余件,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现场发放各类宣传2万余张、《消费教育系列公益读本》500本、《消费维权手册》1000册。本次活动注重将3•15活动与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使消费维权、关注改善消费领域的民生、安全问题更加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支持,收到了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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