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土地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27.07.2017  13:31

  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报告。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截至2016年,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20万公顷,流转比例为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面积332.5万公顷,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0%。同时,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逐步增强,农产品流通网络格局基本形成。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水平偏低;扶持政策亟待落实;融资难仍未得到有效缓解;人才支撑乏力,管理水平不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关系到我省三农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各级政府要出台政策措施,完善社会服务,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鼓励多种形式的规模化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引导村集体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集约经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与合同,鼓励土地流出户与家庭农场、合作社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建立土地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长效机制。巩固扶持政策,重点在财税信贷、农业保险、产业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恢复对绿色食品的认证补贴政策。要强化信贷支持,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放宽贷款抵押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并鼓励订单农业融资模式。要注重带头人的培养和技术人才引进,重点解决农业技术、经营、财务等急需人才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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