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在全省持续推进基层工会活力建设

23.02.2017  12:12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会员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把基层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最可信赖的“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总2017年工作安排,日前,省总工会发出通知,继续在全省推动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工作。
  一是明确典型范围和数量。全省培育各类企事业单位典型不少于700个。各市总工会培育(市直)新典型5个(百人以上非公企业不少于3个);县级总工会(含县级市、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总工会,以下同)培育新典型5个,其中非公企业不少于3个,可以申报1个县以下区域或行业工会;省产业工会从实际出发,培育新典型不少于2个;各市培育1个市级或县级行业工会组织指导基层开展活力建设项目的新典型。2015、2016年已经参与活力建设项目的典型单位以及在市以上范围介绍过类似经验的单位不能再作为新典型。
  二是明确典型申报时间。3月底前,为确保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工作质量,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做好拟定活力建设典型单位的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基础性工作。4月中旬前,各地区、各行业要将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实施方案、拟培育的典型单位、典型行业申报表及名册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总民主管理部。
  三是明确考核相关要求。考评工作总体按照《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是组织对2015年和2016年开展活力建设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典型单位“3+x”模式开展情况,巩固活力建设成果,推动工作落实。二是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申报的2017年典型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工作采取典型单位考核与工作覆盖面考核相结合、基础性工作考核与创新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工作绩效考核与职工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工会“3+x”工作模式和“双述双评”制度建设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县以下区域或行业工会,可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一次劳动竞赛、一次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具体考评内容和方法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