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在全省率先启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移交工作

17.02.2017  18:16
    2月14日,鞍山市气象局收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鞍政发〔2017〕3号),这也意味着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移交工作。《通知》也对交接的时间予以了明确,气象部门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与相关部门完成交接工作。以2016年12月10日为时间节点,对2016年12月10日前气象部门已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仍由气象部门完成。
    《通知》规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通知》印发前期,鞍山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电力、通信、交通、编办等十余个部门就该文件的出台征求了意见,并积极配合推进该文件的出台工作。下一步鞍山市气象局会积极落实《通知》要求,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处理好防雷许可的交接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后续工作的稳定开展,为鞍山市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常国旭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