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组宣党支部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

26.06.2017  17:07

          省直工委将6月24日确定为全省“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根据省直工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直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筹财组宣党支部按照机关党委的工作安排,由辽宁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笑带队,在“七一”前夕深入和平区铁军社区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慰问服务活动,并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品。
          “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是纪念建党96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我支部将继续按照机关党委的安排扎实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慰问服务活动,坚持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主线,发挥好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进一步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夯实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