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需对公众做哪些引导?

27.04.2016  11:56
    垃圾分类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公众的环境意识、分类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垃圾分类实施的效果。

因此,各级政府、各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对公众做出全面引导,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的覆盖面,达到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

从参与意识上加以引导

政府、各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

一是宣传面要广,不仅要面对城市居民,还要面对广大农村居住户;不仅要对在校学生开展教育,还要在各类社会培训活动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二是要传递正能量,对垃圾分类做得比较规范的家庭、对始终坚持垃圾分类的模范和先进典型,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加大新闻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度,正面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三是环保部门、社会组织应定期不定期组织群众实地参观,让公众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例如,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现代快报》、江苏城市频道、腾讯大苏网主办的“2014年公众看环保”活动,邀请南京市民及社区代表、全国各地的环保社会组织代表及环保公益专家代表,实地参观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回收处理的电子废弃物种类、所含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等,从而提升公众对于电子废弃物分类处理的意识。

从普及分类知识上加以引导

垃圾有多种分类方式,如有可回收、有害、易腐等分类;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等分类;还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

要将成千上万种抛弃物准确归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环保科技部门、环保工作人员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研究,做出科学、系统的分类。

在普及环保知识的过程中,还要细化垃圾分类知识点,既要把知识点说清楚,也要让公众听明白,不断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操作能力。

环境教育内容还要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把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分类方法与群众的“衣、食、住、行”及生活习惯有机地结合起来,便于公众尽快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要点。

从垃圾减量上加以引导

除对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处置外,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是破解当前垃圾围城困局的主要手段.

在绿色社区的各类创建活动中,要引导公众的循环利用意识,倡导购买生活必需品、日用品使用菜篮子、布袋,不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垃圾的产生;引导公众建立废物利用意识,对书籍、玩具、电器、家具、衣物等不需要且未损坏尚能使用的物品,可以通过捐赠或转让的方式,供他人继续使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引导公众树立节约意识,提倡购买商品不攀比,拒绝高档包装,拒绝购买一次性的筷子、纸杯,尽量使用经济耐用的日用品,反对浪费,减少剩饭剩菜的产生量。

从绿色消费理念上加以引导

绿色消费是一种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破坏的消费,是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重点是“绿色生活,环保选购”。

早在2006年,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对外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笔者认为,绿色消费理念不仅要在各级政府中形成,还要在众多消费者中树立;不仅要利用政府采购力量,还要充分调动众多消费者的积极性,从而有力地促进生产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扩大绿色产品的知晓度和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各种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的途径与便利。

从经济政策上加以引导

目前许多地方对居民、单位的垃圾处置费,大都实行定额征收。笔者认为这种征收方式既不科学公平,也打击了居民、单位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垃圾处理费应当像水费那样实行从价计征,多排多交、不排不交。还要实行阶梯式征收方式,对低于一定排放量的,应减少征收处置费用;对超过一定排放量的,要实行惩罚收费;积极履行环保义务,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家庭、单位,还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以此提高单位和居民实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他山之石

日本

20世纪50~70年代,日本针对绿色产品的补贴主要投向了消费侧,其中典型的政策是环保积分制度,即由国家财政支持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的制度。消费者只要购买使用规定的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即可获得环保积分,使用积分可以兑换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环保积分制度在减排放、扩内需、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韩国首尔

近年来,韩国首都首尔社会各界组织了一系列的节能低碳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市民参与项目是环保积分制,这一制度根据家庭和楼宇的电力、上下水、城市煤气、地区取暖的节约使用量获取积分,通过交通充值卡等方式予以积分奖励。这一项目获得了2013年度联合国公共行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