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成山 几部门称“不归我管”

10.09.2016  11:05

    上午8时许,一个男子在外滩叁号小区收集完垃圾后将垃圾扔入这个大垃圾堆中。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靳丹  摄

    近一个月,在沈阳市和平区外滩叁号小区后面出现大量生活垃圾。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满地都是苍蝇,在10米外都能闻到一股酸臭味。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生活垃圾部分来自外滩叁号小区的院内,每天早晨8时多,园区内收集垃圾的人员将垃圾倒入这个大坑中,坑已被填平并堆成小山。

    就此情况,记者分别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均没有得到该谁管的回应。

    李女士投诉称,在长白岛外滩叁号小区后面有一大堆生活垃圾,“这都是我们小区的生活垃圾,天天有人往里倒。”垃圾越积越多,还有大量苍蝇,“现在连窗户都不敢开,本来冲着河景房买的这个房子,结果现在开窗看见的却是垃圾堆,臭味难闻。

    9月5日,记者赶到外滩叁号小区,沿着小区外面的路往东走,一股酸臭味越来越近,而酸臭味的来源是一个60多平方米的大坑,此时大坑里已经填满了生活垃圾,一个个垃圾袋堆在坑里。刚一走进,苍蝇飞起一大批。由于被一个立着的挡板挡着,不走近根本看不见这个大坑。

    9月6日上午8时许,在外滩叁号小区院内,一个骑着倒骑驴的六十来岁男子开始把每栋楼前面垃圾桶中的垃圾倒入倒骑驴上,装满一车垃圾,男子朝着小区的北门走去,在跟保安打完招呼后,男子骑着倒骑驴一路向东,走到挡板后面后,将一袋袋垃圾扔入垃圾堆中。

    该小区居民介绍,“他是我们小区的保洁员,都往那倒一个多月了。

    9月7日,记者再次见到这名男子将小区的垃圾收走后倒入大坑中。

    记者就此事向几个部门反映,但均表示“不归我们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