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诚信自觉还需制度跟进

13.01.2016  09:59

  □王佩剑

  近日有报道称,有省人大代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建议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在幼儿园、中小学实施文明交通教育,并将交通信用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失信信息纳入公民个人诚信记录,并给予相关惩戒限制措施。

  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失信信息纳入公民个人诚信记录,使其在一些社会公共事务和私人交往中,因诚信记录有瑕疵而碰壁,甚至撞得 “头破血流”,从而幡然醒悟,在今后的成长历程中,不断告诫自己,一定要讲诚信。这便是制度跟进的初衷。

  “信用”并非新鲜话题。然而,老生常谈、屡受关注,恰恰反映出问题另一面:诚信缺失是亟待破解的社会难题。物质上的日渐丰盈,并不能遮蔽精神上的贫瘠。一些人“两手满当当、心中空荡荡”,在市场大潮中唯利是图、不讲信用,一再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逐渐迷失了自我,也带来种种社会问题。

  诚信缺失不被社会和他人所容,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但不诚信行为却屡见不鲜,当社会遭遇诚信危机,普通人连伸出援手都要直面内心的焦虑。正因此,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为全社会提供基础设施,为你我他涵养道德环境。试想,如果社会信用体系业已健全,像各种电信诈骗,各行业的“老赖”,一些商家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明知违反社会公德甚至违法,怎么能屡治不绝,屡禁不止?

  用制度力量培养诚信自觉,不仅应体现在推进交通信用档案方面,还应该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让纷繁复杂、涉及面广的信用建设有规可循。譬如,民政部尝试建立查核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有地方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类似的探索实践,验证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溢出效应。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把道德伦理的软性规则与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体系。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更应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放在突出位置,为全社会提供信用体系这一道德“基础设施”。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诚信奖惩制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涵养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制度的威力必将促使人人都能守住诚信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诚信辽宁”也将因此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