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10.01.2018  08:12

《辽宁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

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这些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人们如何能够公平获得?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地平均化。

  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用将近4万字的篇幅对此进行了规划。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总体情况】

  “十二五”时期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77%

  “十二五”时期,我省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77%。流动人口子女实现100%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

  城镇新增就业累计34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683.9万人、2396.2万人、1949万人、665.3万人、918.6万人和789.3万人。持社会保障卡人数达到2700万人。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十二五”时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0.1%和14.6%。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735所,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2万张。

  到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高于9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90万人,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3600万张。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基本公共教育】

  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免费一年学前教育

  《规划》提出,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评星定级的幼儿园达到80%。

  对城乡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850元,普通中学生每生每年1050元,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在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方面,《规划》提出,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免费一年学前教育。

  率先免除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

  总体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以市为主进一步调整中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定期开展企业用工动态监测

  《规划》提出,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用工调查、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状况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对通过各类帮扶仍暂不能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

  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就业,建立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基本住房保障】

  按年度复核保障家庭 动态调整租金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城镇中低收入(含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地方政府决定纳入保障范围的其他群体进行保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房房源由实物配租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通过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筹集房源,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

  监测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按年度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复核,动态调整租金补贴标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实行市场租金或责令限期退出。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鼓励有条件社区建国民体质监测站

  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开展出版物代销业务。支持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办24小时书店(书吧)。到2020年,力争实现乡镇和高校实体书店全覆盖,基本建成以大城市大型书城为中心,中小城市中小特色书店相配套,乡镇发行网点和社区便民书店、邮政报刊亭、农村书店、校园书店等为延伸的出版物流通网络。试点开展实施城乡公共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工程。

  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扩大补贴范围,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和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和运动干预相结合的城乡居民体质干预工作。

  【基本社会保险】

  适时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统筹层次

  《规划》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现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修订《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规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动态确定医保标准 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挂钩

  《规划》明确,将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根据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机制。建立工伤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实现全省范围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

  《规划》提出,实现全省范围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并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社会保障卡覆盖全省70%以上人口,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及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人员基础信息、核心业务数据、主要业务系统省级集中,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办理实现全程信息化。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挂钩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今年全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

  全面启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办规程等配套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8年,全省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卫生】

  部分城市公立医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国家移动医疗应急救助东北区域中心。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床位规模,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部分城市公立医院通过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老年医学等专科医院和社会办医院。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

  《规划》提出,原则上每个市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每个县(市)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对已设立的公立中医类医疗机构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和人员配备。

  确保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

  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可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对麻醉药品等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流通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100%查处。

  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机制,确保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着力解决高毒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基本社会服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7%左右

  《规划》提出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施托底供养。未满16周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完善社会救助和物价涨幅挂钩联动机制。“十三五”时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平均增长7%左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年均增长7%左右。

  对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将在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

  开展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试点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移动服务终端、开办公共微信微博。探索建立提供婚姻登记、婚前指导、婚姻介绍、矛盾调解、婚礼承办等服务的婚姻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惠民殡葬改革,开展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试点,加大海葬免费政策力度,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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