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修缮6处明长城重要点段

03.01.2017  22:03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期,辽宁省将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长城保护员制度,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实施意见》中提出,实施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小河口段,赫甸城城址、鞍山驿堡、大茂堡长城、广宁城墙等6处明长城重要点段保护修缮工程。

此外,“十三五”期间,将在全省选择10家具有代表性的博物馆纳入流动展览车计划,并选择1至2家博物馆先行试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