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在大连申领居住证有四大变化

02.07.2016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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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居住证管理实际,对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全面给予贯彻落实。7月1日以后,外来人员在我市申领居住证主要有以下四项变化:

  变化一:居住证申领条件更加明确。外来人员申领居住证,需先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变化二:暂住登记更加严格规范。外来人员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中心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外来人员实际居住半年后可凭《暂住登记回执单》申领居住证。

  变化三: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便利更加广泛。居住证持有人除继续享有我市2009年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6号令)赋予的11项权益或待遇外,还可以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业务。满足相关部门条件后可在我市享受保障性租房补贴及申请公租房。

  变化四:居住证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我市正本着优化人口结构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结合流动人口规模总量、层次结构、发展趋势等实际,稳妥推进积分落户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出台《大连市积分落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