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等多地专项治理: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30.08.2016  12:36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因便捷、低成本,以及节能、快速等优势,日益成为路面上时尚酷炫的代步工具。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代步工具因为实质上并不具备“路权”,且存在安全系数较低、事故难以界定责任等隐患,已在全国各地遭到“围堵”,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武汉、成都等多地均把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认定为违法行为。

  电动平衡车三宗罪

  包括两轮平衡车、独轮体感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在短期内风靡全国,身体前倾或后倾就能加速减速,被人形象地称为“风火轮”,同步流行的还有双翼滑板车、电动滑板车、魔轮车等。不过这些电动“代步神器”按规定并不能上路行驶。

  首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包括两轮平衡车、独轮体感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新宠,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也就是说,电动平衡车类工具不具备起码的“路权”。

  其次,电动平衡车一类代步工具上路隐患多多。比如电动滑板车在滑行中人们的双脚放在踏板之上,速度又快,遇到崎岖路面或闪避转弯等极易翻车。平衡车操作起来就更难,没有油门和刹车,也没有方向盘,行驶和制动都得靠人和车子的重心平衡来控制。据相关测试,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长达8秒。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对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的比较试验结果,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而试验中有的电动滑板车的干态制动距离已达到8至9米,骑行时风险较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另外,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脚踩平衡车“”过大街小巷犹如“足蹬风火轮”的炫酷体验,不仅增加了自己和同路行驶的人员及车辆的出行风险,而且对于上述代步工具在行驶中经常出现的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以及因之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难追究责任,受损方也就很难得到赔偿。

  京沪等多地专项治理

  上海警方日前开始对电动平衡车等违法上路行驶进行了集中整治。据记者观察,短短半小时内,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表示:平衡车也好,电动滑板车也好,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那肯定属于滑行工具。滑行工具的话,明文规定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

  北京市交管部门从8月初开始已经对该类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北京交警的观点认为,“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还有部分两轮的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标准,如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多数网友反对上路

  网友@一条大河波浪宽: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滑行者,绝大多数自我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的甚至“赤膊上阵”,跟机动车相比,平衡车、滑板车绝对是“弱势群体”。上路无小事,不能抱有靠侥幸心理。

  网友@哦小草:不赞成把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作为交通工具,它们体积小,速度快,没有相应的灯光设备指示行驶意图,上路行驶太危险了。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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