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10月起实行零售药店“多证合一”

24.08.2017  21:17

当前,沈阳市零售药店普遍存在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情况,开办零售药店至少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四项许可(备案),办完上述证件法定时限达80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沈阳市食药监局探索推进零售药店“多证合一”改革,在辽宁省率先推进“多证合一”网上并联许可审批模式,预计今年10月初在新审批平台运行之后,对于同时经营上述项目的零售药店,在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时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查、一次性现场检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统一发放经营许可,比法定审批时限缩短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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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去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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