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就综述

16.10.2017  14:26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压舱石”。我国已经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基本医保+大病保障筑牢农民看病保障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更细密、更结实,保基本、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农村医疗的筹资水平和参合人口的受益程度稳步增长。新农合保障范围有所扩展,部分日间手术项目、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

  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加快推进。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引入社会力量打破实施瓶颈、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全面推进。目前,我国新农合已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报,省外就医直报试点也在有序开展中。

  不同制度的衔接工作不断推进,保障合力得以充分发挥。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衔接,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的联动报销机制,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国93%的地区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针对重特大疾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大病保障机制。

  以大额费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全国超过1000万人次受益,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13个百分点左右,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2017年,新农合规定新增筹资中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大病保险,同时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以促进更多贫困人口从大病保险中受益。

  农村医疗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农民就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2015年底,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多家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表明,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运行新机制已初步建立。

  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96.2%的县落实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对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年均增长速度。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600多亿元支持4万多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化解历史债务,投入44亿元加强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投入21.6亿元为最基层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广大农民的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明显改善。

  以引导优质资源下沉为重点提升县级医院能力。继续组织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国家巡回医疗队等工作,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累计派出493名医疗队员,实施“组团式”援藏“1774”工程,进入南疆四地州、塔城、吐鲁番探索科室包干帮扶。

  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绝不让“病根”变“穷根

  不让“病根”变“穷根”是健康扶贫的基本要义。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14个中央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全面动员部署健康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覆盖贫困人口。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以上,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全国已有74%的贫困县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包含贫困地区在内的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建设项目8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