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潘利国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