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洗桑拿摔伤残 为百岁妈索赔抚养费

18.04.2016  11:06

  沈阳一位保洁阿姨洗桑拿时,不慎滑倒摔成八级残疾,无法再继续工作。事后,她将这家洗浴中心诉至法院,共计索赔26万余元,其中包括给101岁老母亲的抚养费1万元。

  洗浴中心辩称,桑拿室进门处都会有脚垫,地面不可能有水。日前,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洗浴中心被判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原告7.8万余元,其中包括百岁母亲的抚养费3863元。

   大妈洗桑拿

  摔成八级伤残

  57岁的王大妈(化名)是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商场的保洁员,每月收入1500元。在休息日的一天下午,王大妈来到和平区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桑拿。她回忆:“桑拿房内光线昏暗,能见度低,地面有大量积水。”

  就在王大妈走进桑拿房时,她脚底一滑摔倒在地,疼得无法动弹。随后,她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7天。后经鉴定,王大妈左股骨颈骨折,全髋关节置换,评定为八级伤残。

  残疾丢工作

  为101岁母亲索赔抚养费

  滑倒落下残疾后,王大妈失去了保洁的工作,每月1500元的收入也没了。王大妈挺上火,她兄弟姐妹一共七人,需要共同出钱抚养101岁的老母亲。为此,她一纸状书将这家洗浴中心告上法院,索赔26万余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15万元,百岁母亲的抚养费1万元。

  被告洗浴中心辩称:“原告当时衣服是湿的,其准备到桑拿室去换衣服,在每个桑拿室进门处都会有脚垫,所以在门口处不可能是有水的。”关于扶养费的问题,“被扶养人为百岁老人其应有国家的补贴,我公司承认其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确定有无经济来源。”

  法院:

  洗浴担三成责赔7.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大妈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对浴室的环境及自身的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在洗浴过程中不慎滑倒,自身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被告作为洗浴中心的管理者,其应对顾客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浴室内的服务人员未能及时处理地面湿滑等安全隐患,给顾客造成伤害,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洗浴中心承担30%的责任。本案中,原告需要扶养的被扶养人为其母亲(农业家庭户口,101周岁),原告兄弟姐妹共7人且具备劳动能力。因此,原告应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1/7。

  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洗浴中心共计赔偿7.8万余元,其中包括赔偿原告母亲的生活费3863元。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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