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

19.06.2015  11:25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

   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一法一例”施行以来沈阳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沈阳市义务教育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参加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深入各区县(市)及部分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发放了市人大代表、校长、教师、家长和学生五种调查问卷。执法检查当天,在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的报告后,执法检查组分为6个小组实地检查“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赵长义率领的第一组查看了沈河区朝阳一校校园建设、特色办学、校园文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沈河区教育实践中心教育设施配备、课程开设等情况;在浑南二中附属小学,参观了学生作品展示、观摩了书法和泥彩社团等活动,并听取学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实地检查后,各执法检查组均召开了由区教育局负责人、校长、教师、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赵长义说,义务教育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的重大民生工程。“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教育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不足;城乡、区域之间的学校还有一定差距,“择校”热度不减;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学校规划布局、标准化建设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基础教育配套还不同步。  

  赵长义指出,要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投入足额到位,实现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综合考虑物价变化、实际需求,建立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要结合正在编制的“十三五”规划,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其中,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规范化;要多措并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义务教育管理新模式,推广“集团化办学”的成熟经验,发挥优质学校的带动作用,逐步消除“择校热”现象;要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全面共享;要推进学校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寓教于乐,知识性、趣味性并重;要建立考核机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作为考核区县政府的内容,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富学、徐璐、黄凯、于波、王开军参加执法检查。市领导姜军、冯守权、阎秉哲陪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