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 被窝里揪出个“老赖”

28.02.2018  09:53

  大年初三,正在家中熟睡的董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行组控制。法院对其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强制处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春节“猎赖行动”。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牺牲春节假期,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老赖”采取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猎赖行动”共对346人采取拘留措施,促进执行到位总金额35043679.7元,腾退房屋7处,单独或并用罚款强制措施的案件为10件,罚款共计1297800元,237件执行案全部或部分执结。

  案例一:

  熟睡中被控制拘留十五天

  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某支行与被执行人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某等公证债券文书执行一案,董某作为17925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的担保人,在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后,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不如实、如期申报财产。

  2月18日大年初三这一天,沈阳中院执行一庭董菁执行组经过前期摸排,春节假期前往被执行人董某户籍所在地,将正在家中熟睡的董某控制。

  经询问,董某承认,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其丈夫、本案另一被执行人张某实际控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担保人均系二人亲属,无履行债务能力。

  因董某未如实、如期申报财产,法院对其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强制处罚。

  案例二:

  判决生效后老赖变更法定代表人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阳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置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款一案,执行标的1692万余元及迟延利息等。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房产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报告财产、履行债务,但其拒绝报告财产。

  执行法院决定对房产置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拘留,对该公司进行搜查。

  搜查中发现,房产置业公司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前,将其名下的多处房产备案至他人名下,并在此期间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对公司并不实际掌控的人,原法定代表人刘某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费用支出、工程款拨付、重大事项决策等最终审批。

  法院认定刘某为房产置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房产置业公司债务履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决定对其罚款、拘留。

  2月9日,执行干警来到房产置业公司,对公司的各个出入口进行布控,严防刘某逃脱,在大堂将欲外出的刘某抓获。刘某立即筹措资金,将全部案款1759万元汇入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

  案例三:

  迫于压力老赖当场给付1万元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沈阳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于2008年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崔某赔偿金523143.61元,被告工程公司对上述被告张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崔某系2008年在工地运货过程中被掉落物砸伤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由其爱人照顾至今近十年。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工程公司分两次履行了13万元后再未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无行踪线索。

  经查控,工程公司名下暂无可执行财产。经过多方查找,在执行关联案件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法院有两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两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待处置,但因暂时无法找到李某本人,故影响腾房以及评估拍卖进度。

  执行干警多次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及被查封房产所在地进行查找,均未找到其行踪线索。执行干警并未放弃,终于在今年“猎赖行动”中,在被查封的一处房产找到李某。李某到案后起初并不配合,称工程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已几年没有收入,拖欠工人工资。

  执行干警将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释明,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压力,李某当场筹钱给付申请人一万元,并以个人财产向本案提供担保,承诺被查封的抵押房产拍卖后的剩余款项用于偿还本案欠款。

  此外,李某还提供了两笔工程公司的到期债权作为线索以供执行。

  案例四:

  老赖被叫王总瞬间被控制

  申请人沈阳某供暖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采暖费。本案执行标的本金130万元,利息30万元。

  立案后,法官到该公司办公地点搜查,却发现该地址空无一人,原来该公司留给法院的是虚假办公地址。

  春节将近,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带领法警赶到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住地小区。就在法官和法警进入电梯的一刻,王某从电梯里走出,眼看就要错过,申请执行人大喊一声“王总”,王某答应的瞬间被法警采取了强制措施。

  被带到法院的王某,声称公司没钱,在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及多轮调解下,王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当天凑齐160万元。

  案例五:

  要进拘留所他联系亲属筹钱

  原告夏某与被告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侯某根据调解协议应当给付原告夏某化肥款415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侯某却拒不履行,原告夏某无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三番五次传唤被执行人侯某,对其进行劝诫说服,但侯某玩起了“躲猫猫”。

  春节“猎赖行动”期间,执行干警于凌晨出击,在人大代表见证下,在侯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向侯某说明利害、对其进行教育,但侯某仍旧抵赖。

  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送其拘留所内过大年。侯某见状,开始收敛嚣张气焰,在被关进拘留所的一刻,终于答应联系亲属筹钱。在侯某被拘的第二天,其亲属将415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鉴于被执行人侯某悔过态度良好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