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精神病患者砍伤邻居 被判缓刑赔3万

27.03.2018  20:12

  张立(化名)是精神病患者。他姐姐张英(化名)与邻居王忠(化名)发生口角,张立看到后脑子一热,抄起一把菜刀冲出家门,王忠见张立举着菜刀向他冲过来,连忙抱住张立,争夺中王忠左手受伤。张英也吓得够呛,连忙拨打了“110”,警察很快赶到,控制了局面,夺刀过程中张立的胳膊也受了伤,警察连忙将王忠、张立送医院治疗。

  后经司法鉴定,王忠构成轻伤,张立为轻微伤。但张立系精神病患者,有二级精神病伤残的残疾证,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并对张立采取取保候审。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对张立在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立在与邻居王忠发生冲突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7年12月25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立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忠轻伤,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邻居王忠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张立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张立的姐姐张英说,受害人要8万余元赔偿确实拿不起,如果不赔钱,得不到受害人谅解,弟弟就得坐牢,无奈之下,她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为张立提供法律援助,并出庭为其辩护。最后双方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意见,张立的姐姐当庭给付王忠1.5万元,剩余的1.5万元今年5月1日之前给付,王忠对张立表示谅解。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张立拘役5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