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严禁严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07.11.2017  07:33

  随着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收获的陆续结束和收尾,特别是生火做饭的能源替代和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农村极易产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连日来,大连市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发放通知和致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严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近些年来,本市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扶持、引导示范、行政管控等手段,强化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0.6%,2016年达到92.9%。但是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既污染了环境,又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据介绍,露天秸秆焚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环境;焚烧产生的烟雾弥漫,造成飞机难以起降,容易引发汽车、火车交通事故;秸秆焚烧减少了农田有机物质的投入,造成土壤结构破坏、肥力下降,影响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生产。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秸秆是个宝,是一种来源广泛、用途多样的生物质资源,可以用作肥料、能源物质、食用菌基料、粗饲料以及工业原料等。只要合理利用,就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李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