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构建证券期货类案件审判新格局

21.05.2019  17:20
        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与社会力量共建的证券期货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无缝对接机制正式启动。近日,涉及上市公司大连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总金额高达5200余万元的319起民事索赔案件,大连中院已按照诉前委派调解的模式移交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大大缓解了该院商事审判法官的办案压力。

        受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影响,  自2015年起大连地区证券期货类纠纷数量呈现跳跃式逐年增长态势,其中2015年至2018年,大连中院证券期货类案件年收案量从3件跃升至769件,整整增加了255倍。为及时、有效化解证券期货类案件矛盾纠纷,更好地保护证券期货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8年10月,大连中院创新证券期货类案件审判方式,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证券期货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无缝对接机制,在全面整合行政监管、高等院校、证券期货行业自治组织等本土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实现了诉前和诉中专业调解与证券期货类案件审判程序的相互  “嵌入”式无缝对接,开创了社会力量与司法审判共同参与、多元化解证券期货案件矛盾纠纷的审判新格局。

        大连中院与社会力量共建的证券期货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无缝对接机制的核心有三点:一是相关调解组织按照“专业的事情专业办”的原则,组建由高等院校专家学者、长期承办证券期货案件的资深律师、商品交易所、基金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资深从业人员共同组成的调解员团队。二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等行政监督机关全程支持、监督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通过行政监管力量的介入,有效防范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对调解组织可能“偏袒”上市公司的疑虑。三是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采取相互  “嵌入”式无缝对接。涉及证券期货纠纷的案件进入法院的立案系统后,审理法院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视情况启动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或者邀请调解等灵活多样的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启动后,法院立即向调解组织移交相关诉讼材料复印件;调解组织接受调解后,可以通过网络对话、面对面调解等方式立即启动调解,并应自其出具承接函之日起三十日(诉前委派调解)、十五日(诉中委托普通审判程序)、七日(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内完成相关案件的调解,并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申请司法确认、申请撤诉或者由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等方式终结案件。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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