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今日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01.06.2015  19:18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昨日,市政府安委会发出通知,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据介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七个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委会制作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主要媒体发布播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发布播放主题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主题。

  6月16日(周二),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企业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要求各区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市安监局领导将分别带队,与各职能处室人员一道参加各区市县组织的咨询日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向社区发放5000套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向市民发放安全生产科普宣传传单、宣传品等,并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工作。

  组委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所有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宣誓: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监控系统,确保乘客使用安全带(“五不一确保”),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并组织安全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监局要联合有关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和企业开展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交通、冶金行业和民爆器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十大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包括岗位风险识别、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大力推行岗位风险描述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通过做到岗位安全、操作规范,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8372284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