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众参与一票否决建设项目

26.02.2016  12:34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三星公寓居民近日给大连市环保局送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对市环保局西岗分局充分采纳公众意见,“一票否决”医大一院血液净化中心项目表示感谢。

至此,这一项目尘埃落定,三星公寓居民多日的担心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

血液净化中心选址居民楼下公建

据了解,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了解决血液透析医疗用房不足问题,拟投资2500万元,在大连市西岗区三星公寓地下一和一、二层公共建筑建立血液净化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m2,计划配备血液透析机90台,每天接诊人数约180人,治疗定位人群为没有传染性疾病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三星公寓由3栋24层的高层居民楼组成,地下一和一、二层公建将三栋楼体连接在一起,共有住户近350户。一路之隔有大连铁路职工子弟中学、大连教育学院。

征求意见环节,居民强烈反对

2015年10月22日,市环保局西岗分局受理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中征求公众意见结果表明,三星公寓拟建项目直接利害关系人只有6人赞同这一项目。

发现此情况后,西岗分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报纸及和环保局官网挂出受理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西岗分局接到大量反对这一项目居民的电话咨询和建议,对血液净化中心是否存在传染性有疑虑,担心楼下每天接诊病人,影响正常生活。

同时,西岗分局接到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多个渠道转办的涉及这一项目信访督办件,以及居民联名陈述反对意见的材料。

三星公寓居民300余人联名提出反对项目建设,周边大连铁路职工子弟中学及大连教育学院也反对项目建设。

对此,西岗分局召开了居民座谈会,建议居民行使听证权利。

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民意

按照居民的申请,西岗分局于2016年1月7日依法召开了《报告书》行政许可听证会,充分听取居民意见。

听证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人、环评单位代表、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环保专家等共计19人参加了听证会,居民代表、市环保局法规处和环评处代表等共计20人旁听了会议。

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就项目涉及的环保、医学等各方面问题做了陈述和答辩。听证申请人主要提出环保方面的5个观点。其中,第四点“三星公寓居民反对项目建设,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结果不能体现居民意见”被采纳。

采纳居民意见否决此项目

听证会后,大连市环保局党组对此项目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冰亲自到现场查看情况,深入居民家中听取民意,聘请10位小区居民为大连环保义务监督员,并将这一项目的情况拿到局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充分考虑了听证会各方意见,认为项目直接利害关系人强烈反对,听证申请人及专家的部分意见应予以采纳。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90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将公众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西岗分局综合考虑后,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此,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介绍,这一项目是典型的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群众反响强烈的项目。张海冰告诉记者,环保工作要问政于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环保工作人员要从思想、方法、手段等方面转变,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行使依法行政的权力。

让民声助力科学决策

陈媛媛

居民投反对票,新建项目真的被否决了。

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西岗分局倾听民意,充分采纳公众意见,“一票否决”医大一院血液净化中心项目,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其他地方解决类似难题提供了成功案例。

对于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周边群众环境权益的项目,引入公众参与,依法听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可以帮助政府科学、综合决策,让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和可接受。

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是一个预测性的行为,需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收集各种数据,进行论证、评估。征求意见不应只限于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还应倾听公众特别是直接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的意见。

由于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不尽明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走过场、不透明甚至被操纵的情况,让这一举措在实施和效果上打了折扣。

在项目建设前将方案进行“全民听证”和“有效听证”,广泛收集听取民意,让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共识。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在明知公众参与重要性的情况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缩手缩脚,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

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对公众参与尚存颇多顾虑,或是害怕否决项目后,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了自己的官帽子;或是担心充分的公众参与,会引发无休止争论,带来更大范围的反对,无法把握公众参与的走向;或是担心公开政府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和内容,可能引来较真的市民监督行政执法……

于是,一些政府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履行程序性规定,公开环评信息,能省则省,能少一些人知道就少一些人知道。这不但不能化解矛盾纠纷,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和冲突。

让公众充分参与环评,一方面可以更深刻地了解公众诉求,从更全面的角度,了解项目建设中或建设后的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出现的环境隐患;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依法听证和有效沟通,让不了解或者存在偏见的公众科学、客观地看待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风险,通过持续改进项目建设方案,完善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消除隐患,取得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避免矛盾纠纷,唯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倾听公众意见,赋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才会找到适合本地实际的公众参与模式。

有效化解矛盾,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勇于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