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新增惠民举措

12.07.2018  07:01

大连公积金贷款新增惠民举措

港澳台居民缴存公积金也可申请贷款

  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大连新的《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7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增了多项便企惠民举措。

  新版《实施细则》扩大了公积金贷款惠及群体。外国人、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军官外,军队士官及武警士官也可作为辅助借款人,与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共同申请贷款。

  如果贷款偿还期间发生退房,只要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返还个人账户,再次申请贷款时,这部分公积金仍可计入公积金存储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且退房贷款的额度不计入个人贷款总额度。为解决离婚导致的贷款变更纠纷,公积金中心在法律框架内简化个贷业务离婚变更有关规定。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未明确记载贷款及贷款所购房屋归属的,离婚双方可共同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关于贷款及贷款所购房屋归属的协议,无须再提供房屋及债务分割协议公证书;离婚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可在法律文书齐备的情况下,由一人单独办理。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