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大连具有后置审批职能单位信息共享

02.08.2016  10:33

  记者从大连市工商局了解到,8月1日起,大连市40余个具有后置审批职能的单位通过“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子系统,即可查询下载认领工商部门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实现信息及时传递与共享。

  据了解,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大连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不提交承诺书的,可不受理其注册登记申请。

  在核准登记市场主体的第二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通过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县级(含市辖区、县级市)行政区划两种方式,公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供各级审批机关查询下载认领。同时,各审批机关也可通过“自定义查询”检索相关企业信息,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总体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