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

12.06.2015  15:23

              为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大连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大连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近日,大连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标准化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大连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已有近30个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承担专业标准化组织数量、制修订标准数以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等标准化工作均走在东北三省前列,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持续增强。本次推出的《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是对大连有关单位主持标准制定及其他取得重大标准化成果的标准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凡在大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依照此办法申请资助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为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和大连市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对于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承担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对于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资助奖励3万元。获得良好农业(GAP)认证证书的,资助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工业产品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外,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一标准化项目不得重复奖励。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主要是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和大连市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符合本市的主要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大连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大连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业、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本市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功能和增创城市发展新优势的;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制定项目必须是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且申请资助奖励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