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

31.10.2017  05:57

大连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

基础服务不收居民任何费用

  记者10月30日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大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连市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今年末,普通人群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

  根据《实施意见》,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公立医院在岗和退休临床医师等。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服务形式。

  家庭医生团队以签约服务包的形式为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升级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三类。其中,基础服务包主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升级服务包在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对签约居民开放个人健康档案;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优先满足用药需求并实施“长处方”制度;签约居民享受签约服务医保惠民政策;享受二、三级医院家庭医生定向号源等。个性化服务包当前着重开展老年包、孕产妇包、儿童包、家庭病床包、残疾人康复包、慢病管理包、中医药服务包和针对高端需求人群制定的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包等服务。

  基础服务包由财政安排相关经费,不收取居民任何费用。升级服务包的服务费按7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由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保基金或新农合基金承担20元(非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承担30元,由财政预算安排。个性化服务包采取协商议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由签约居民个人用现金或通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大连市实行签约服务医保惠民政策,逐步完善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适当提高签约定点就医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部分签约服务费,基层医疗机构对签约参保人员检查、治疗等项目费用减免20%。签约参保人员在医联体内向上转诊的,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向下转诊的不再自负起付标准。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建立签约居民在签约机构内预设优先就诊机制,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社区与上级医院畅通高效的转诊机制,预留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号源及住院资源。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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