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妇女就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02.12.2015  11:17

  五年来,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女性就业、社会保障等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女性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参加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用童工现象得到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大连市人社局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以创新引领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保持就业局势稳定。2011-2015年(预计12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107.1万人,稳定就业68.62万人,稳定就业率达到65%,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全市现有劳动用工备案女性职工59.5万人。 

     二是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状况保持良好,企业招用女职工都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由2011年482户企业扩大到当前的2407户,覆盖人数由7.1万人增加到16.5万人。 

     三是提高妇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我市妇女参加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2011年-2014年,女性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由56.9万人增加至70.2万人,占参保人数的46%;参加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153.6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1.72%;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103.6万人,占参保人数的72.09%。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调整后达2,258元,女职工生育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每人增加8,000元左右。 

     四是加大妇女人才的优化配置。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加强女性职业培训力度,鼓励动员女性职工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历年来我市女性参与职业培训比例均高于男性,2011年以来例年女性参加职业培训所占比例分别为59%、62%、60%、57%。推动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六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