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度推出新举措

02.12.2015  16:53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关于改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15〕268号)要求,我市多举措改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度。

  实行先登记、后许可。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审查事项。机构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在申请材料中填写详细的经营地址、使用期间及场所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降低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要求,由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调整为3名以上。

  改革年度检验制度。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审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了解上述许可制度具体事宜,请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l12333.gov.cn),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题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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