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委公布2017年十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03.01.2018  01:04

  本报记者祝福 通讯员孟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7年,市农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始终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市民安全消费提供有力保障。近日,市农委公布了在今年查处的十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2017年十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1。瓦房店金丰果菜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限用农药的农产品案。2017年3月30日,大连市农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执法行动,在瓦房店金丰果菜专业合作社种植的辣椒中,检出国家禁限用农药“克百威”成份。经调查,该合作社社员在辣椒生长坐果阶段使用了国家禁限用农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瓦房店市农业执法大队对该合作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金普新区登沙河江俊农业生态园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2017年5月5日,金普新区农业执法大队对金州区登沙河江俊农业生态园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生态园仍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金普新区农业执法大队对该生态园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大连普兰店区庆滨农资经销处销售假农药案。2017年5月26日,大连市农业执法支队在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中通过抽样检测认定,大连庆滨农资经销处销售的“瑞宝丰”牌乙酰甲胺磷为假农药,根据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大连庆滨农资经销处给予没收剩余假农药296瓶、没收违法所得302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计15100元的行政处罚。

  4。庄河市大郑镇子刚农资经销处经营假农药案。2017年7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连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庄河市大郑镇子刚农资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销处销售的“细星牌”氢氧化铜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调查,该产品的登记证号为LS20051355,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不到该产品登记记录,按假农药处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大连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庄河市大郑镇子刚农资经销处给予没收登记证号为LS20051355“细星牌”氢氧化铜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42袋、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大连普湾新区宏鑫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2017年4月20日,大连市农业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大连普湾新区宏鑫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膨果钾宝高效水溶性肥料无肥料登记证号。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大连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大连普湾新区宏鑫农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52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农畜产品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大连市农畜产品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在2017年农业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89个大中城市按季度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中,大连农畜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9.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