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02.2019  09:23

      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连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获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救助。

  救助对象有哪些?

  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0-16周岁,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儿童。

  7周岁以下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须有登记相应诊疗科目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证明。

  优先救助下列残疾儿童: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的残疾儿童。2.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3.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制定。

  救助内容有哪些?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及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包括视力、听力、唇腭裂、肢体及先天脊柱裂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补助;配置助行器、助视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助听器、助行器调试补助;视力、听力、唇腭裂、言语障碍、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在专业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符合优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残疾预防等补助。

  救助标准是什么?

  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专项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财政康复专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按照每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康复专项补助资金数量,根据需求人数,对不同的康复项目给予人均定额补助。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或委托的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外,《通知》还提出,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免费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

如何申请和实施救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人证》(0-7周岁无《残疾人证》儿童,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机构等代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属于手术项目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属于康复训练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每年康复训练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承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公益二类医疗机构、民办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准入。公益一类或有特殊康复技术要求的定点医疗和教育康复机构,由区市县(先导区)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通知》明确,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