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公告施行

06.11.2015  18:14
    10月13日,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公布,《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业经2015年8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5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记者访谈会,对即将施行的《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大连市金融局、大连市气象局、各新闻媒体等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金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大连市气象局副局长陈希壮对《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予以介 绍。
    《条例》立足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以防为主,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对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范,突出了“四个强化,五个细化”。“四个强化”是指: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强化了气象主管机构的服务职能;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社会参与;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五个细化”则主要体现在:细化了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细化了气象灾害预防工作的重点;细化了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和监测能力建设;细化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细化了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陈希壮副局长结合气象灾害防御的现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谈了几点意见。一是《条例》的出台使我市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二是贯彻实施好《条例》,需要多方配合和公众参与。三是贯彻实施好《条例》,最主要就是要通过广泛宣传让整个社会知法、懂法、遵法、用法。四是贯彻实施好《条例》,需进一步提升气象管理水平。(作者:朱晶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宋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