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出台“甘七条”促招商引资

22.03.2022  17:45

记者从大连市井子区委宣传部了解到,该区日前出台《甘井子区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七条”),围绕重点项目落地扶持、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等七个方面,推出具体措施,鼓励优质企业到甘井子区投资落户。

甘七条”适用于在该区新设立及增资扩建的,符合甘井子区“3+3+X”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旨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先进、前沿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根据该政策,对甘区经济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产业建设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建设扶持,扶持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0%。对租用区属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和办公用房的重点项目,按评估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贴,3年内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甘区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项目,可以按照评估租赁价格的50%给予第4年和第5年的补贴。自重点项目公司设立或投产年度起,根据企业每年销售产值、营业收入、带动就业等综合贡献给予运营扶持。

对新设立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根据其对甘区综合贡献给予运营扶持。扶持年限为5年。商业服务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租赁)的, 出让(租赁)底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70%确定。战略性新兴工业重点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并符合上级政策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闲置厂房和土地在政策过渡期内可以不办理规划、土地、不动产变更手续,征收(动迁)和收储按原批准、登记用途评估补偿。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文旅、商业、居住等重点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主导功能比例不低于60%。

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重点项目,其企业高管在甘井子区购置住房,按照房屋实际成交总额的10%给予安家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对其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和就医给予优先帮助。

此外,重点扶持引进的产业项目,优先推荐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对在招商中有突出贡献的招商服务机构、开发主体予以招商引荐扶持。对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等对产业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定的扶持政策。(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