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提高“门诊大病” 多项医保待遇

27.01.2021  21:22

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起,大连市提高门诊规定Ⅱ类病种(俗称“门诊大病”)多项保障待遇。

在本次提高待遇中,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同步治疗纳入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Ⅱ类病种管理;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医药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待遇。Ⅱ类病种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放化同步治疗和白内障手术治疗,基本医保执行住院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其他病种按固定比例报销;对于部分设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Ⅱ类病种,患者在门诊治疗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支付的合计金额;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可申请享受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待遇,医保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

据了解,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Ⅱ类病种有15个,包括长期透析患者贫血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癫痫病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