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外代购也需依法而行

27.10.2015  00:34

在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反走私法规缺失了7年多之后,我市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简称《条例》),现今较热的海外代购也需依法而行。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举报电话(84311547)。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走私行为进行举报并经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弥补工商部门反走私法规方面的缺失

记者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了解到,过去,我国虽有《海关法》等可适用于反走私工作,但对于难以查清走私渠道、贩卖流入市场的走私商品行为,没有专门法规进行规范。上世纪80年代出台、曾普遍适用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虽有这方面的规定,却在2008年1月23日废止,流通领域反走私执法出现了法律依据上的空白期。

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工商部门反走私法规方面的缺失。为进口商品经营者设定了索要、保存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的义务;扩大了违法责任人的范围;工商部门对在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进口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烟草专卖品除外)的经营者、服务者,可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实施没收进口商品、销售货款、违法所得及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定了对涉案无主财产的处理程序等。从而彻底解决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无强制手段、无处罚依据的问题,走出了“三定方案有职能,执法工作无依据”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