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物业公司失信将受联合惩戒

28.07.2017  14:21

  不少小区里的居民会有这样的经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住宅电梯里时常会张贴或悬挂各类广告,经营收益往往装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自己一分钱也见不到。今后,大连市的物业公司再出现类似的行为,将会被视为有严重物业失信行为,纳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将受到工商、税务、公安、规划、国土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惩戒。

  7月27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表示,大连市最近出台了《大连市物业管理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确定了物业公司被“拉黑”的若干情形,包括: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生业主群体到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经调查确属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职责的;违规收费或采取断水断电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等。

  被列入物业管理守信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期间其所服务的物业项目符合物业行业扶持政策的,可适当提高该项目的补贴标准;公示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如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相反,被列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黑名单公示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如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非黑榜的企业为中标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公示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公示期限延长至两年。失信的物业企业将被取消相关的项目资金补贴、扶植资金,同时将被取消行业扶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