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用李子做的“盐津乌梅”引消费者质疑

12.10.2017  15:26

  日前,市民李先生在大连西岗区一商场购买了三罐盐津乌梅,发现配料是李子,“拿李子当乌梅卖合理吗?”李先生在民意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商家表示,“盐津乌梅”只是商品的名称,成分里不一定就有乌梅,需要看具体的配料。律师则认为既然“盐津乌梅”配料没有乌梅,包装就不应该出现乌梅字样,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盐津乌梅

  咋成了李子制品?

  据李先生介绍,他父亲一直喜欢吃在某商场卖的某品牌盐津乌梅,10月5日晚上又去购买了3罐盐津乌梅,拿回家后李先生看了一眼配料,发现配料写的是李子不是乌梅,“我就问我父亲,我父亲也感觉很惊讶,于是拿出了以前买的盐津乌梅,发现以前买的配料上写的是乌梅,而这次写的是李子,除了配料不一样,后面条形码号都是一样的。”李先生称,他打电话给商场客服,客服说要跟厂家联系来解决这个事情,后来厂家来电话跟我说这两者的区别就是工艺不一样,也没多解释其他的。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商场,在货架上找到了该品牌盐津乌梅,发现目前有两种包装的“盐津乌梅”混在一起销售,一种下方用小字标注“李子制品”,配料为李子等,另外一种未标注“李子制品”,配料为乌梅等。除此之外,两种包装非常接近,容易混淆。

   客服:“盐津乌梅”只是通用名称不代表成分

  记者拨打了该产品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盐津乌梅”只是产品的名称,不一定成分里面就有乌梅,需要看具体的配料和成分,并表示,该产品的名称和标签都没有问题。至于为什么有的产品包装上配料写的是“乌梅”,记者又咨询了该产品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人员表示,之前盐津乌梅是用乌梅做的,由于生产工艺的改变,现在改成了李子,所以在产品上标注了“李子制品”。“‘盐津乌梅’只是通用名称,‘李子制品’是它的真实属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她还进一步解释称,“”有“黑色”的意思,该产品虽然用李子做的,但外观也呈黑色,所以用李子做的“盐津乌梅”并无不妥。

  律师:配料没有乌梅不应在包装上印“乌梅”字样

  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世杰表示,从包装上看,“盐津乌梅”不是注册商标,也不是通用名称,它只能说明食品配料的成分,既然配料里没有乌梅,包装就不应该出现“乌梅”字样,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盐津乌梅”这一商品名称与配料不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欺诈嫌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记者黄凤桐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