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警方出台八大举措 设置专职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05.12.2016  09:03

  昨日,记者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我市警方集中创新推出阳光执法“八大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成立案管中心、打造公开平台、优化网上投诉、创建微警载体、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内部追责、聘用法律顾问、聘请执法监督员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深化推进“法治大连”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公安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打造一支执法公开、公正的“阳光警队”。

   在成立案管中心方面

  市公安局成立受案立案管理大队,中山、西岗等分局成立案件管理中心12个,全市派出所建设完成法制案管室73个,出台《受案立案管理工作规定》,对于受案立案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

   在打造公开平台方面

  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门户网站”执法公开平台,将公安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新机制,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促公信”。

   在优化网上投诉方面

  在门户网站增设“不规范执法投诉”平台,全面接受市民对公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市民进入平台,点击执法投诉后,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就可以留言投诉。市公安局接到投诉后,将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转办、调查和处理。

   在创建微警载体方面

  2017年1月1日,大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执法公开”模块将正式上线。市公安局将案件情况、法律法规、处罚结果等事项在公众号中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群众利用手机终端自助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在开展专项检查方面

  市公安局将对各办案单位办理的刑事案件扣押财物管理、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推进受案立案改革、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执法问题,坚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在强化内部追责方面

  出台《执法问责工作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其他执法错误行为进行调查问责。

   在聘用法律顾问方面

  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选拔学术研究功底深厚、司法实务经验丰富的5名高校法学院教授和5名执业律师聘用为大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为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重大、疑难案(事)件的法律适用工作。

   在聘请执法监督员方面

  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和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1300名“执法监督员”,对全市公安机关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监督,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反映至市公安局。同时,市公安局还将不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对具有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向执法监督员进行通报,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发现民警执法时违法拨下列电话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推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即时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问题,可以拨打各单位的案管中心电话。

  ●市局案管中心:0411-88057916

  ●中山分局案管中心:0411-88052236

  ●西岗分局案管中心:0411-88052487

  ●沙河口分局案管中心:0411-39771101

  ●甘井子分局案管中心:0411-88053226

  ●旅顺口分局案管中心:0411-86627929

  ●金州分局案管中心:0411-87837129

  ●开发区分局案管中心:0411-39966607

  ●普兰店分局案管中心:0411-81357850

  ●瓦房店市局案管中心:0411-85770692

  ●庄河市局案管中心:0411-89725759

  ●保税区分局案管中心:0411-88016927

  ●星海湾分局案管中心:0411-88057031

  对于投诉和举报,公安机关将逐一核查,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情况,对带有普遍倾向的执法问题,还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晨报讯(孙颢源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