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进森林高火险期 引发火灾过火30亩将被拘留

24.03.2015  16:06

  目前,大连市正处于第二个森林高火险期。清明节将至,又一个森林高火险期来临,安全祭祀不仅仅是个倡议,而是以生命为代价的警示。“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是很难扑救的。对于引火者来说,也是后悔莫及的。”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虽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但总有人以身试法。记者从大连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014年清明节期间,我市共查破各类涉林火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4起、林业行政案件9起;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4人,行政拘留4人,行政罚款9人。据悉,上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将被刑事拘留。

大连市森林公安正在进行防火应急拉练。

  当前正是我市森林高火险期

  今年的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记者日前从大连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每年的10月15日至下一年的5月31日都是森林防火期。目前,我市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去年夏天,我市遭遇近年来少有的严重干旱,直到入秋干燥天气仍未得到缓解。因此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令,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较之以往提前了20天。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也有规定,森林防火期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地烧荒、烧果树枝和野外吸烟、生活取暖、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上坟烧纸、烧香,违规者将受到行政处罚。

  城市街道广场烧纸18年屡禁不止

  有法不依,不光出现在森林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在城区,至今依然有违规烧纸的不文明行为。

  记者了解到,我市早在1997年就印发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四区公共场所烧纸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市政府决定禁止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烧纸。违者由市区城建部门依照《大连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其焚烧的纸灰;情节严重有重大火灾隐患或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颁布18年来,我们发现街头烧纸的现象虽有所控制,但仍然难以制止,成为城市文明的一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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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森林高火险期

  在大连,森林防火期通常有两个森林高火险期。一个是腊月二十至正月二十,这期间正值春节,放鞭炮、放灯等民俗,带来了很多火灾隐患;第二个是3月15日至5月15日,这段时间是清明祭祀高峰,同时也是踏青时节和农民烧茬子的时节,野外用火非常普遍。目前我市正处于第二个森林高火险期。

  典型案例

  一起起教训历历在目。

  2014年4月3日11时,西岗区居民韩某到甘井子区砬山祖坟前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40余亩,被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4月5日10时30分,庄河市居民王某到普兰店石山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10亩,被行政罚款3000元。

  2014年4月6日14时35分,旅顺口区居民徐某到铁山街道金家村后山祖坟前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亩,被行政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