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立案

22.07.2015  12:09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立案受理了大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722万元用于修复环境。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规定,而非政府组织公益诉讼的最大困难在于对违法事件难以取证。大连市环保局和市检察院力求通过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增强执法刚性,使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得以树立。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的中日合资企业。2012年年底,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但从2013年初开始生产至今,从未办理过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014年11月13日,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依法对其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铁箱部酸洗车间酸洗池有管道排出污水,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经地下暗管直接排入附近一入海河道。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渣直接存放在室外,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经检验调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渣类别均为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2014年12月22日,大连市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在2015年1月31日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

  2015年2月,大连市环保局向市检察院提供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源,市检察院经过筛选,确定将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案作为检察机关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案件。

  在大连市环保局的积极配合下,市检察院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询问、实地勘验、走访专家等,对公司污染损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对环境短期和长期影响、造成损失的价值评估和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等都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违法事实的证据进行充分固定。

  2015年4月,大连市环保局向市检察院建议,由全市唯一的环保公益组织——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状,市检察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