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哈大高速沈北段以东地区大气功能区调整工作的建议(第1668号)的答复

27.10.2018  01:40

关于加快推进哈大高速沈北段以东地区大气功能区调整工作的建议(第1668号)的答复

朱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哈大高速沈北段以东地区大气功能区调整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多年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背景及前期工作

按照市政府1996年12月《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以南,哈大高速以东属于沈阳市大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为切实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解决哈大高速以东地区企业大气环境管理问题。沈北新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报了《关于加快推进沈北辉山地区部分区域大气功能区划调整的请示》,请示重新划分大气功能区,将该地区域调整为大气功能二类区。这样,在尊重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既解决了困扰企业生产的难题,有利于现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以后的招商引资工作,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此问题,并之后向省政府报送了调整功能区的请示。

二、目前工作进展

2017年国务院批复的《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7〕92号)已将哈大高速以东地区列入城市中心城区,且为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最新编制的《棋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也将该地区调出风景名胜区。1996年《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将上述区域划定为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已不符合当前规划要求。据此,可以认定该地区为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具体以《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及附图为准(见附件)。

由于辽宁省政府需要多个部门对调整功能区划的事项进行会签,才可批复,需要经历一定的周期。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进展,3月30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永圣主持召开业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市规划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及地区政府的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了沈阳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我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调整和最终认定迫在眉睫,需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功能的变化进一步细化。 一是 由市归土局负责,出具此次调整区域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定线说明; 二是 由沈北新区政府负责,按照《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立即开展该地区原有及新建项目的准入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是 由市环保局及其相关所属分局负责,立即开展该地区原有及新建工业企业的环保准入和环境管理工作; 四是 由市规划局和市旅游委负责,继续跟踪协调省住建厅、省旅游委等省直部门,尽快将调整后的《棋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通过会签,并报请省政府批复。

目前,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附件:《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承办处室:大气环境管理处

承办人:贾雯朵

联系电话:24858722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这里打开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