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变道加塞最招人烦 你“任性”过吗?(图)

13.05.2015  07:27

  对于雨中出现的堵车现象,不能全怪天气。昨日早高峰,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走访沈阳几个路口,发现人为添堵的情况也很常见。在驾驶人的不文明行为中,路口加塞是最招人烦的一种,不仅引发了后面正常等信号车辆的“路怒”,也常造成事故,并因此堵死路口。

  现场1:逆行加塞

  昨日7时30分,闽江街西塔桥上,所有车辆都在路口排队等待通过,而一辆大众汽车,越线逆行,路口加塞通过。排队的车辆有人鸣笛抗议。

  现场2:双黄线调头

  9时10分,在西塔一家KTV门前,一辆红色出租车见有人打车,双黄线调头,不顾来往车辆的抗议。后车一脚急刹,发出刺耳的啸叫。

  现场3:并道加塞

  9时30分,43中学门前也出现了加塞,由于该路段临近学校,早晚高峰时排队上桥的车辆较多,一辆银色别克车,外道行驶,临近桥口时强行并线。

  驾驶人最烦“路口加塞”

  采访中记者发现,路口加塞的情况最为多见。有人不顾后车抗议,虚线强行并线。有人不顾驾驶安全,甚至实线并线。

  在采访中,有司机表示,看到所有车都插到前面,自己也跟了上去。“正常排队哪里过得去,都在加塞。”“特别是左转等信号的时候,不能有一点疏忽。稍微慢一点,肯定有车加塞,一把轮就拽进来。咱们守规矩,等那么长时间,加塞的毫不费劲,心里老不平衡了。”于是在这样的传导效应下,越来越多的人打破规矩,加塞甚至成为了理所应当。仅在昨天一天的早高峰里,记者遇到的加塞现象就有十几起,而这也是引发街面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意加塞变道让正常行驶的司机常常无法适从,手忙脚乱,容易引起事故。”交警称,路口加塞也极易引发矛盾,是最典型刺激“路怒”的行为。

  沈阳电子眼紧盯加塞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这两种行为可处100元罚款。

  早在2011年,沈阳交警的电子眼就已经具备捕捉“路口加塞”的功能了。当时交警部门表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将用电子眼进行抓拍,同时所拍下的违法行为将录入处罚系统。

  街头最易“加塞”路口

  针对路口加塞行为,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出租车司机、公交车队,借助大家的经验梳理出了最容易出现路口加塞的地点。

  崇山路,43中学门前上桥口

  青年大街万鑫岗,由南向北

  长青桥南桥口,最外侧车道

  三经街十三纬路路口,由南向北

  行车记录仪的视频

  可成判定责任证据

  采访时,很多人表示如果自己用手机记录下不文明的行为,能否举报给交警作为处罚的依据?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这样的举报还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因为交警记录违法行为的制式摄录器材,都有严格的参数,而民用设备很难达到这一点,所以作为处罚依据还存在难度。

  但交警部门表示,在发生事故时,这些视频资料却可以作为判定责任的证据。例如路口加塞、强行并线引发的碰撞,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就很重要。

  2012年至今

  全国查获1.04亿起

  “路怒”行为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方面表示,2012年以来,带着愤怒情绪驾车的“路怒症”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12年1月到2015年4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

  其中,强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的查处量逐年上升,由1012年的196.6万起上升到2014年的405.2万起。今年1到4月份,这种行为查处量又上升了10.23%。同时这些行为正在导致事故量不断上升,2013年导致事故8.02万起,上升4.9%。2014年又上升2.4%,在今年1到4月份,再上升1.7%。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交管部门将会针对“路怒症”引发的强行变道和强行超车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追究“路怒症”的违法责任。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柳云松

  摄影记者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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