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债务14万该如何承担

30.06.2017  09:53
  本期“我的律师”为大家解决了哪些烦忧?一起来看看。

  问题:王先生和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大概14万元。债务缘由,主要是因为妻子在某彩票站工作期间,买彩票所花。债务签字人为男方,因为男方有房产,并拿房产抵押借款。在结婚头一天,男方才知道女方是二婚。结婚至今,女方不愿生育,并无工作,生活来源主要靠男方收入维持。近一年,女方玩彩票越陷越深,男方已将房子抵债,女方到法院提出离婚,不愿与男方共同还债,但法院一直没有受理。

  王先生同意离婚,但可否将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供女方花销费用的一半返还男方?

  王先生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如何保全自身利益?

  祁笑时律师解答:

  一、“供女方花销费用的一半返还男方”,该诉求没有法律根据,法院不会支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女方同意将供其花销的一半返还的话,是可以调解离婚的。另外,关于双方的债务,如果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当共同偿还。

  二、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前知道女方是二婚、不愿生育、无工作,这些都不是法律事实,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目前陈述的事实,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是以和为贵,共同面对生活的困难。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尝试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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