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分时度假”纠纷首案 夫妻打官司追回8万5

03.11.2015  10:18

  在工作人员两三个小时的“洗脑”推荐下,沈阳武先生夫妻俩头脑一热花8万余元购买了30年30周的“分时度假”权。冷静过后,武先生夫妻认为被骗,找到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要求退还钱款,对方不同意。

  武先生夫妻将对方起诉到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武先生夫妻的诉讼请求,判对方返还钱款。该案成为沈阳“分时度假”纠纷第一案,对其他参与者如何正确维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缘由:

  夫妻受邀参加活动

  沈阳的武先生和妻子退休在家,闲暇之余想四处旅游逛逛。去年1月中旬,武先生夫妻接到一个自称是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公司举办活动,邀请武先生参加,只要参加就会免费赠送四天三晚的三亚豪华游。

  该名员工表示,公司只邀请了10对贵宾,必须本人携带家属共同出席,不得单人出席,也不得转让,而且必须带身份证、驾照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对方还一再强调,中途不得离场。去年1月28日,武先生和妻子应约来到沈阳某酒店。武先生通过牌匾得知对方公司为“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和“联程国际旅行社(大连)有限公司”。武先生夫妻被验明身份后,被引入里面一间摆放了十张圆桌的会议室。

  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武先生夫妻,进行“一对一讲解”。工作人员先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家庭情况、工作性质、是否喜欢度假、出行喜欢团游还是自由行等一些问题。

  付款:

  8万5购买30年“分时度假”

  随后,一名外籍人士登台亮相,讲解“分时度假”的由来、分享会员旅游照片等。对方称,“分时度假”为“最方便、最划算的假日所有权”。这一概念起源于国外,从理论上说,就是把度假酒店房间一年的使用权拆分成52周,并分别由52个家庭认购未来30年内的使用权。这使得“每年一周”的国外度假成为“轻松的事”。而且这份使用权可以转赠、可以继承和买卖,甚至可以作为投资项目等待升值。

  该名人士称,“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是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旗下的联程度假俱乐部(英文简称LVC),通过与全球最大的度假交换系统DAE的合作,使会员可以通过DAE,前往全球2500家加盟度假村免费住宿。

  推介环节结束后,活动进入高潮。工作人员首先向武先生等参会的10对夫妻征集了3个幸运数字,然后要求参与者打开钱包,查看人民币编号和银行卡号码,只要涵盖这3个数字,就可以获得一次“香港游轮游”大奖。

  抽奖结束后,“分时度假”的会员费也随之揭晓。在对方轮番极力推荐下,武先生夫妻出资85000元购买了30年30周“分时度假”拥有权权益费,此外每年还需要缴纳1380元管理费。双方签订《联程度假俱乐部度假权益承购合同书》后,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交给武先生夫妻会员指南和俱乐部指南。

  事后:

  冷静下来要求退款遭拒绝

  事后,冷静下来的武先生夫妻越想越不对劲,感觉上当受骗了,便找到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要求退还钱款,对方拒绝退还。

  去年2月8日,武先生将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联程国际旅行社(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钱款。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武先生夫妻的起诉后,夫妻二人不服提起上诉。武先生认为,双方之间签的不是旅游合同,而是委托合同,自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等称,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上有明显“承购”字样,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有效合同。该合同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可撤销或解除,所以不同意退款。

  判决:

  合同为委托合同可随时撤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为委托合同,并不属于买卖合同。合同中写明武先生夫妻取得的是度假权益并非标的物的所有权,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从合同约定的履行过程来看,武先生夫妻通过委托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等取得度假酒店住宿及服务权利,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等按照武先生夫妻的委托处理事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应为委托合同。

  关于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武先生夫妻与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作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均享有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武先生夫妻提出退款意思已表明其已向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

  因此,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应退还武先生夫妻的85000元。因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是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所设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因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武先生夫妻签订了合同书,故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应对其授权委托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返还武先生夫妻85000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050元均由大连海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负担。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实习生欧阳思雨翟航仪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