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个人费率降至0.5%

02.06.2015  11:47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和职工加起来整体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调整后,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以某人月收入5000元为例,一年将少缴300元,享受待遇不变。

   缴费 个人按0.5% 企业按1%

  省人社厅等印发了相关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2013年11月起,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决定,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至2015年10月结束。因此,在本次调整中规定,企业仍按照减半后费率执行,也就是1%。

  据介绍,全省任何地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执行该项政策,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单位及个人多缴的费用地税部门会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三个月后执行新的调整标准。

   算账 月入5000元一年少缴300

  调整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2%,个人1%。其中,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部分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该职工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低于60%,就分别以这两个比例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调整后,以某用人单位每月工资总额100万计算,调整前缴费费率为2%,每月需缴纳2万元的失业保险费。调整后用人单位缴纳变为1.5万元,一年可少缴6万元。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元计算,未调整前,每月缴纳50元,调整后每月缴纳变为25元,一年可少缴300元。